国家统计局16日公布新的《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并将于18日公布根据新方案统计的1月份房价数据。新方案实施后,国家统计局将重点发布各个城市不同对比基期的分类指数和总指数,不再计算和发布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的平均数。
据了解,此次新房价统计调查方案在四方面进行了调整,包括调整了房价统计基础数据的来源渠道,调整基本分类设置标准,首次增加了定基价格指数,调整数据发布方式和时间。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负责人表示,基础泡沫发生器数据来源渠道的调整是这次房价统计改革的重要内容。新方案规定,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数据,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再采用样本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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