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国税总局了解到,国税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对个体经营税收政策、企业吸纳人员的税收政策予以明确。
根据公告,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者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纳税人实际混合器应缴纳的税额小于年度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税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的税额大于年度减免税限额的,以年度减免税限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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