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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不仅是减税

新年伊始,两会前夕,个税改革话题再次成为坊间热议的焦点。有专家认为,个税改革的近期思路是在不动免征额的前提下,通过缩减税率级次实现减税。但古语有云“不患寡而患不均”,个税改革的核心应不仅仅是单一的减税,而是要实现税负公平,为此必须在个税征管上有大的革新。
  在很多人看来,似乎不提高2000元的免征额标准就不算减税。实则不然,相比单纯提高免征额,缩减税率级次不仅减税更多,而且更加注重税负公平。
究其根本,在于我国税收结构中以流转税为主,纳税主体是企业,税务部门长期缺乏面向个人的税收征管措施。目前我国呼吸阀个税征收采用从企业员工薪酬中直接代扣的方法,决定了个税收入必然主要来源于透明的工资单,也就是普通城镇工薪阶层。现行的个税征管手段无力跟踪高收入阶层的灰色收入,从技术上也缺乏结合户籍管理的收入申报制度和财产登记等社会征信系统,更加无法统计个人的综合收入,让个税调节收入的作用逊色不少。
  我国的个税制度要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之路,是早在“十五”计划中就已确立的改革目标。然而,在过去的十几年中,由于管道过滤器在税收征管上障碍重重,并没有取得多少实质性进展。时至今日,收入分配的严峻形势已经不容个税改革修修补补。
  因此,财税部门不仅要下决心舍得为普通工薪收入者减税,更要尽快推动一场税收征管的深刻变革,下大力气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破解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的重重阻碍,建立在综合计征基础上的个人所得税螺带式混合机制度,让个税制度真正成为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社会稳定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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