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是中小企业发展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很多国家在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方面都有不少行之有效的做法,例如,设置专业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或贷款担保,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政策性银行和基金等。这些做法的共同点是都得到了国家财政资金的有力支持。
● 美国 联邦政府小企业管理局经国会立式混合机授权拨款,可以向小企业提供贷款。贷款一般有3种形式:一是直接贷款,由小企业局直接拨付;二是协调贷款,和地方发展公司、金融机构协商为小企业提供高剪切贷款;三是担保贷款,由小企业局向放款机构担保,逾期不还,由小企业局归还所欠部分的90%。
● 日本 日本政府依据1958年颁布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设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与各都道府成立的信用保证乳化泵协会共同组成了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日本中小企业可以按照最低利率在国家专业银行或金融公司获得贷款,且还款期限可以乳化泵延长。民间机构向小型企业发放无抵押贷款时,国家预算为其提供放款基金。同时,各县政府设立利息补助制度,对新事业、新技术振兴及地方中小企业贷款提供利息管道阻火器补助。此外,日本还有特别贷款制度。
● 欧盟 欧盟通过欧洲投资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伦敦证券交易所另类投资市场主要为新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欧洲丝网阻火器投资银行是欧盟设立的专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包括全球贷款、贴息贷款和阿姆斯特丹特别行动计划(对高度劳动密集型和新技术领域阻火管的中小企业进行投资和资金支持)。欧洲投资银行和欧洲投资基金两大金融机构还于1997年合作建立了“欧洲技术便捷启动基金”,通过介入中介风险资本混合器基金25%股本的方式支持风险资本基金投资于有新研发成果的研究中心和科学园区的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