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税改革要瞄准培育中产阶层港九成受访者预期加薪 逾半认为楼价将继续上升 »

车船税法草案“晒”民意:降税是主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2月14日向社会公布了公开征求车船税法草案意见的结果。结果显示,在收到的近10万条意见中,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的意见占54.62%。
  在本次征求的意见中,赞成草案将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的有35779条,占36.77%,要求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的有53137条,占54.62%,反对制定车船税法的有8379条,占8.61%。在收到的97295条公众意见中,7695条意见提出应明确车船税的立法目的,草案有借节能减排之名,搭立法便车而高剪切提税,加重车主负担之嫌;6850条意见要求用燃油税代替车船税;4814条意见要求按车船的价值计税;1598条意见要求将车船的排气量和价值综合计税。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的施正文教授来信指出,我国目前对车辆征收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税种多,重复征税严重,税负也偏高。车船税在我国是一个小税种,从税制结构的科学性和阻火呼吸阀中长期税制改革考虑,车船税未来发展方向是取消,特别是在消费税改革和房地产税改革完成后,车船税的作用将被这两个税种所替代。因此,作为一个过渡性的税种,近期主要是将车船税由条例上升到法律,具体税制要素应当小改,特别是车船税的税负不应当提高。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防爆阻火器 所长刘佐在网上提出,目前中国涉及车辆的税种很多,应当统筹考虑税种设置和税负总体水平。车船税不可能承载过多的经济功能,如节能减排、调节财产和消费等。
  有些意见提出,这次草案将其定义为财产税,但又按排气量征税,立法目的不明确,逻辑关系不清晰。如果是为了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应用燃油税调节,切实体现多缴多开、少缴少开、不缴不开的公平原则;如果是为了调节社会贫富差距,则不应以汽车排量而应以其价值为计税依据,价值越高,征税越多。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日历

最新评论及回复

最近发表

Powered By Z-Blog 1.8 Arwen Build 90619

混合机 混合机价格 混合机选型